栏目分类
新闻中心
关于规范医药(械)代表来院营销活动预约管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8/18 作者: 阅读数:34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械)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我院《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营销活动管理规定》(附件1),现就代表来院营销活动预约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代表来院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须按业务分类向药学部、设备科等主管部门登记建档,填写《登记备案信息表》(附件2),每年至少登记1次,未登记不得开展活动。
二、接待管理:来院活动执行“三定三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接待时间原则为每月第一、三周周三下午,地点为门诊五楼第二会议室(调整需报备),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1人记录)。
三、预约流程:须提前通过医院官网(https://www.hyrmyy.com)下载填写《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3),连同活动资料发至主管部门邮箱:
药学部:hysrmyyyxb@126.com
招采办:hyzcb520@163.com
设备科:hysbk1229@163.com
总务科:hyzw3185668@163.com
信息科:hy3185950@163.com
经复核备案后方可接待;人员信息不符的,须说明理由并获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到相应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领取“代表证”。
四、禁止情形:严禁信息不实、未登记备案、不佩戴代表证、非接待时间进入诊间、病区诊疗场等重点区域、干扰诊疗秩序、违规促销(如送回扣、宴请等)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廉洁购销环境。
附件:
附件1:河医〔2025〕121号 关于印发《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营销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