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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9130)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7/14 作者: 阅读数:24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河源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河源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一、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9130
二、 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463,000.00元(本预算含预算审核评审费,参照有关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响应报价超出对应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六、 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访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八、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当天下午14:30开始受理磋商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
九、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284号5楼会议室(现场递交)。
十、 磋商时间:2026年7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 磋商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284号5楼会议室(现场磋商)。
十二、 对于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所有响应供应商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 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四、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zebid.cn)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五、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河源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诸老师
联系电话:0762-318568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淇筠、陈健、刘雨婷、陈安琪、宁小萍、王勇新
电话:020-83543621/4566/4076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1室
Email:gtczb7@126.com
十六、 采购信息查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zebid.cn)。
十七、 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附件格式)或提供2025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附件格式)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附件格式)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2.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隶属于医疗器械的,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主页面或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免注册的备案凭证/规定条文(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5. 落实国家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行业为:工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