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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廉洁购销行为,助推清廉医院建设 --我院召开2023年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7/13  作者:朱晓坤  阅读数:618

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7月10日下午,我院召开2023年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会。院长何鹏程、院纪委书记周志达、副院长何锦照、谢贤生,院纪检监察室、药学部、设备科、党办、招采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院纪委委员、医院采购员,医药产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纪委书记周志达主持。

签订会现场

院长何鹏程指出,医疗卫生领域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做好廉洁购销工作,规范廉洁购销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医企文化、推动职工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医药购销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百姓的切身利益,医药购销双方要认清当前医改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牢固树立廉洁购销意识;要严格遵守医药购销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守廉洁底线,不越法纪红线;要廉洁从业,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合作环境,夯实清廉医院建设,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诚信、和谐、廉洁的医疗服务。

何鹏程院长讲话

会上,院纪委书记周志达传达了国家卫健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宣读了《河源市人民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并结合当前药品购销领域新形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守行业规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二是要从严管理,规范医商合作行为。购销双方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共同遵守医药产品购销行为,形成“亲•清”的医商关系。三是要加强监督,合力共建清廉医院。院纪检监察室要在监督中主动作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收集群众监督意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购销双方要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合力构建廉洁高效医院,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周志达纪委书记讲话

何鹏程院长与参会的医药配送企业代表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